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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印章與黨委印章的區別

法律分析:公章是指行政公章,沒有區別。公章不是公司名稱印章,而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壹般情況下,加蓋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由於公安部沒有對刻制印章的程序作出統壹規定,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的程序規定不壹,刻制印章的種類和程序也不壹樣。我國對公章的管理有比較健全的管理制度,任何私自刻制公章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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