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機關公文15種,包括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答復、議案、函件、紀要等,比2000年8月版多了兩種文字。
中國* * *黨的機關公文,承認十四種文字:決議、決定、公報、公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答復、動議、信函、紀要。
文件發送的位置。機關或單位根據不同的寫作關系和目的,選擇不同的寫作方向。壹般分為上寫、下寫、平寫三種。根據完成文件內容的要求,上下兩行可以有不同的寫法。
除上述法定語言外,還包括黨和國家機關常用的實用語言,從總結、計劃到文章、備忘錄等。壹般來說,主要有綜合性的工作總結、計劃(包括規劃、工作要點、安排、方案、思路等。)、調查報告、簡報、專函、講話、訃告、規章制度(如公司章程、細則、制度、守則)等。
行政公文,即公文的簡稱,是人類在治理社會、管理國家的官方實踐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權威和標準格式的應用性文件。公文作為表達國家意誌、執行法律法規、規範行政執法、傳遞重要信息的最重要載體,在某種程度上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延續和補充。特點是:
1.內容明顯是政治性的。
2.法定權力與行政約束
3.標準化格式和處理程序
4.壹定的範圍和使用時間
5.準確而嚴肅的寫作風格
法律依據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
第九條公文壹般由文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文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簽發機關簽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簽發機關、簽發日期和頁碼等內容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