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被執行人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行政機關應當自被執行人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申請強制執行。對拆遷訴訟的裁決不服可以走行政訴訟嗎?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照本條例規定,拆遷人已經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房或者周轉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定、判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經過上面的介紹,我相信大家已經明確了哪些案件在訴訟前必須經過行政復議。其實也就是說,我們要經過行政復議,才能對復議結果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處以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過罰款數額;(二)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處置,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匯款抵繳罰款;(三)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形式的;(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批準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自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