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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的程序

法律分析:取消行政拘留,辦理刑事拘留手續。以前行政拘留的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結案後減刑。從行政拘留變成刑事拘留,說明案件性質發生了變化,從治安案件變成了刑事案件。原因可能如下:1。案件的情況有了很大的變化。比如故意傷害案件中,受害人的傷害已經由輕傷變為輕傷以上;2.公安機關發現新的事實,足以使行為人犯罪的;3.發現前有未處理的犯罪事實。4.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應當實行列舉處罰。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2)被害人或者在現場目擊的人指認他是罪犯。(三)在住所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4)犯罪後自殺未遂、逃跑或脫逃的。(5)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6)不說出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七)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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