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領導力壹詞的經典定義。因此,我們認為行政領導可以在伯恩斯對領導的定義的基礎上定義為行政活動,即行政領導是行政領導者說服行政人員為行政目標而奮鬥、驅動和影響行政權力的能力,也是行政領導者耦合兩個組織以實現行政目標的能力。
行政領導的力量體現在兩個組織之間的耦合程度上。可以說,行政領導是正式權力和非正式權力的完美結合。
行政領導的構成分析
(1)正式行政組織的權力
伯恩斯對領導力的定義說,行政組織中領導者的本質是正式行政組織的權力。這種權力就是職務權力,是法律法規和行政組織賦予的,是行政領導的基本要素。正式行政組織的權力具有合法性、權威性、確定性、可執行性和相對穩定性的特征。
正式行政組織的權力是行政領導形成的土壤,行政領導是這片土壤上散落的枝、花、果的果實。
(2)行政非正式組織的力量
行政科學組織理論家喬治首先提出了非正式組織的概念。埃爾頓?梅奧,他認為非正式組織存在於正式組織中,人們在壹起工作時依靠情感和非正式組織規則形成團體組織。在對非正式組織中領導力的定義中,伯恩斯談到了兩個關鍵詞——“說服”,這與管理或監管有很大不同。
(3)為之奮鬥的行政目標。
也就是行政領導,那麽為之奮鬥的行政目標就是不可或缺的壹部分。沒有行政目標,就不會有行政組織,更不用說沒有任何正式的行政組織和非正式的行政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