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平負擔理論。在壹個民主法治的社會,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法律權利,同時,每個人都應該平等地分擔社會負擔。如果個人或部分公民承擔了特殊的義務或對社會造成了特殊的損害,國家應給予他們特殊的補償,從而將個人或部分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的損失轉移給全體公民。因為國家賠償來源於稅收,而稅收是從所有納稅人身上取的,這樣才能實現大眾負擔的平等分擔。結果責任理論。無過錯責任理論。只要其合法行為給行政相對人造成了損害,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就應當賠償行政相對人的損失。危險責任理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為了公共利益使行政相對人的權益處於危險狀態,應當賠償相對人可能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外資企業法》第六條國家對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對外資企業實行征收,並給予相應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27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與此同時,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等資源管理法律相繼出臺。征用草原、水面、灘塗和集體礦山企業的補償,分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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