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征收的結果是將相對人的財產所有權返還給國家,而行政征收的結果是行政主體在財產所有權不發生轉移的情況下暫時取得被征收方的財產使用權。行政征收壹般具有無償性和強制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征收應當給予相對人適當比例的補償。行政征收壹般是特定國家利益的需要,但行政征收具有壹定的緊迫性。鑒於突發公共事件,應立即采取措施應對危機情況,這種情況下可能發生行政征用。行政征收壹般包括稅收征收和財產征收,如個人所得稅、排汙費、港口建設費、養路費等。行政征用針對的是財產使用權或服務。建設資金的收取。這是為保障國家重點建設,解決重點建設資金不足問題而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征收的。比如征收公路養路費、港口建設費、征收國家能源局重點交通建設基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