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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主體是什麽?

行政違法主體是指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並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行政違法主體必須具備以下三個特征:

第壹,行政違法的主體必須有違反行政秩序的行為。所謂“違反行政秩序”,是指行政相對人不遵守行政法律規範,不履行行政法律規範規定的義務,侵害國家、社會公益或者其他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危害行政法律規範所確立的行政秩序。

二、實施行政違法行為破壞行政秩序的,必須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所謂“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是指有關行政法規對相應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規定了行政處罰。

三、行政違法的主體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相對人。

延伸資訊(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壹種。行政執法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是執行和運用法律處理國家內外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事務和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以快捷、簡便、高效為優先特征的行政程序的行政主體。

(2)行政執法是壹種行政行為。行政執法,是否是直接執法。或者直接執行法律法規,就是直接運用法律的規範來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的社會關系,最終實現法律對社會的調整。

(3)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的範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效力僅限於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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