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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誹謗法?

法律分析:

報案時,公安機關可以偵查。必要時可以請公證員對侮辱誹謗妳的內容進行公證,作為對對方不利的證據。經公安機關調查清楚,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無論是否構成犯罪,妳都可以用這個證據要求對方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利益,刑法規定侮辱罪屬於告知後才處理罪,也就是說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到法院起訴的,不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誹謗必須傳播捏造和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對他人的人格、名譽有損害,但不構成誹謗罪。名譽侵權的行為,即使內容真實,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傳的,就會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如果侮辱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檢察機關也可以獨立介入調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衍生問題:

起訴誹謗罪需要什麽證據?

必須有證據證明某壹事實的捏造,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事實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客觀存在的,即使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不構成本罪。必須有證據證明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傳播,就是社會上公開的傳播。傳播方式基本有兩種:壹種是文字傳播;另壹種是文字,通過海報、小字海報、圖片、報紙、書籍、信件等方法進行散發。證據種類,如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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