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強制的合法性原則,強制的設立和實施需要符合法律;
2、行政強制執行的適當性原則,強制執行應考慮利益和損害的適當性;
3、教育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要在強制的同時發揮教育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條
實施行政強制應當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
第十三條
行政強制是法律設定的。
法律沒有規定由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由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實施行政強制執行,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行政機關可以與當事人達成強制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規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少附加罰款或者滯納金。
應履行執行協議。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