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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是什麽部門?

法律分析

政府行政執法機關是直接履行監督、處罰、檢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部門。在政府行政機關中,國家機關監督、督促行政執法主體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規範,糾正違法行為。常見的機構有: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城管局、衛生監督局、建設局、交通局、審計局、統計局、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民族宗教局、房地產管理和住房保障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等等。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執法部門主要是指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特定事件,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它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實施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履行國際條約時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和步驟,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有效實施而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律依據或者不遵循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第四條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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