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職能包括政治職能、經濟職能、文化職能和社會職能,按照政府管理涉及的領域劃分。這些職能體現了政府在國家社會生活中的總體作用和行政管理的基本內容和範圍,反映了行政管理上層建築、經濟基礎和其他上層建築之間的辯證關系。
政府職能,也稱行政職能,是指行政主體作為國家管理的執法機關,在依法管理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和職能。它體現了公共行政活動的基本內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質的反映。
主要應用方式:
實現政府職能的主要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
1.行政措施具有強制性、縱向性、自由性、穩定性和具體性,其優勢在於統壹性、集中性、快速性和有效性。但容易產生壹些與“人治”相關的弊端,影響橫向聯系,影響下屬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經濟手段具有間接性、補償性、平等性和關聯性的特點,最適合管理經濟活動。但因為他們只能調節經濟利益,不能靠他們解決所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