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NPC和CPPCC今年對刑法第224條的修訂

NPC和CPPCC今年對刑法第224條的修訂

根據現有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未作修改。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壹經定罪,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 上一篇:交警歪曲事實,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 下一篇:酒泉投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電話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