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交警歪曲事實,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交警歪曲事實,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五條至第壹百壹十八條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第壹百壹十五條第六項、第十項交通警察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處理交通事故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116條??依照本法第壹百壹十五條的規定,交通警察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可以中止執行職務;必要時可以關禁閉。

根據本法第壹百壹十五條的規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級或者撤職行政處罰的,可以予以撤職。

交通警察被撤職、開除的,撤銷警銜;受到撤職以下行政處分的交通警察,應當降低警銜。

第壹百壹十七條交通警察利用職權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壹百壹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壹百壹十五條所列行為之壹,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上一篇:兼職需要交社保嗎?
  • 下一篇:NPC和CPPCC今年對刑法第224條的修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