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形式意義上的商法和實質意義上的商法有什麽區別?

形式意義上的商法和實質意義上的商法有什麽區別?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事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商法是與民法並列、相輔相成的部門法。商法具有調整行為的營利性特征,也具有商事主體嚴格合法性原則。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合夥企業法、海商法、破產法、票據法等。

商法是指調整商事交易主體在其商事行為中形成的法律關系,即商事關系法律規範的總稱。商法的調整對象是商事關系。

指在壹定社會中通過市場經營活動形成的社會關系,主要包括商事組織關系和商事交易關系。

主觀主義原則的立法理念是以商人的概念為基礎,在此基礎上推導出商行為的具體形式,通過列舉揭示出商行為的範圍。意大利、德國、瑞士等國家在大陸法系國家主要采取主觀主義的立法原則。

客觀主義原則。客觀主義原則的立法理念是基於行為的客觀性來確定商事行為。《法國商法典》創立了這壹原則,而《西班牙商法典》繼承並發展了這壹原則。

  • 上一篇:刑法和民法有什麽區別?
  • 下一篇:煙臺健康證在哪裏辦理,怎麽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