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司法實踐中,如何揭開“壹人公司”的面紗,應當以客觀標準來判斷。通常需要考慮以下因素:(1)壹人股東控制公司全部或大部分的經營權、決策權和人事權。(2)壹人股東與公司的業務、財產、場所、會計記錄相混淆。(3)公司資本明顯不足,即壹人公司的股東在資本不足的情況下從事經營,根本無法承擔公司的經營風險和公司債務。允許股東以如此弱小的財產擺脫個人責任或母公司的責任是不公平的。(4)詐騙。其中,第二種情況最容易出現在“壹人公司”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登記主管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登記申請書、登記簿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查,經核準後,頒發下列執照: (壹)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向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但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和經營單位頒發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應當單獨編制登記號,在頒發的證書上註明,並記入登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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