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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化政策

法律分析:1。政策:

堅持積極領導、穩步前進的方針。

二、政策:

積極引導農民組織起來,走互助合作的道路;遵循自願互利、典型示範、國家幫扶的原則,互助合作的優勢吸引農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三、方法:

采取相互聯系的三個步驟和形式,從組織具有社會主義萌芽性質的臨時互助組和常年互助組,到以土地入股和統壹經營為特征的半社會主義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再到進壹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的完全社會主義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人民的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私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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