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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標準

性騷擾的具體標準如下:1。口頭方式:用以下語言挑逗對方,並告訴他們個人的性經歷、色情笑話或色情文學內容;2.動作方式:故意觸摸、撞擊、親吻對方面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3.設置環境:在工作場所周圍布置淫穢圖片和廣告,讓對方難堪。

1.性騷擾的標準是什麽?

1,性騷擾標準如下:

(1)口頭方式:用以下語言挑逗對方,講自己的個人性經歷、色情段子或色情文學內容;

(2)動作方式:故意觸摸、撞擊、親吻對方面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

(3)設置環境:在工作場所周圍布置淫穢圖片和廣告,使對方尷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精神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二條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肖像權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條

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受法律保護。

禁止用侮辱或者誹謗的方法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通過大眾傳媒或其他方式貶低和損害婦女的人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互聯網等形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女性肖像。

第二,性騷擾可以立案嗎?

性騷擾可以立案。

性騷擾證據較多,經查證屬實的,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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