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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宣傳口號

法律分析:1,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多措並舉解決糾紛。

2.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不收費。

3、妳的手,我的手,中間牽著壹雙手。

4.仲裁具有專家辦案、終局裁決、非公開、高效、靈活、低成本等優勢。其作出的裁決書或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得到法院的認可和執行。

5.發揮勞動爭議調解職能構建和諧企業勞動關系。

6.妥善處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7、公正及時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8.歡迎雙方選擇仲裁方式解決民商事合同糾紛和其他產權糾紛。公平、公正、便捷、高效。

9.完善土地承包糾紛解決機制構建和諧新農村。

10.仲裁是國際通行的解決民商事爭議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以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在不影響剩余部分效力的情況下,剩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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