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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海子傷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熊海子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原則上應由熊海子賠償。如果熊海子有自己的財產,比如別人捐的錢,那麽父母可以用孩子的錢來支付賠償金。如果熊海子沒有自己的財產,或者財產不足以進行賠償,那麽父母應該用自己的錢進行賠償。

但是,如果單位作為熊海子的監護人,包括父母單位成年居住地的村委會成員或居委會成員,以及民政部門,那麽即使熊海子陷入困境,造成他人損害,他人也不能要求這些單位進行賠償,只能自己承擔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

第壹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督人履行了監督義務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其自有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管人賠償。

最高法關於貫徹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壹百五十八條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由隨子女生活的壹方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五十九條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有明確監護人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不明確的,由有監管能力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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