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休假期限是怎麽規定的?

休假期限是怎麽規定的?

法律解析:享受年休假時間的基本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工作滿壹年以上不滿十年的,休五天年休假;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年滿二十周歲的,年休假十五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 上一篇:刑事案件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是否應該支持?
  • 下一篇: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辦理大廳網址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