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情節較輕;
2.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利影響;
3.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4.有悔改;
5.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緩刑的法律後果如下:
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犯罪遺漏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並予以公告;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告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依照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違反人民法院的禁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執行緩刑不要求罪犯在刑罰執行地執行原判刑罰,也要求在居住地接受考察。考察期滿後,執行原判刑罰。不分性別、地域差異申請緩刑的,符合緩刑條件的,方可申請。
綜上,如果是在緩刑條件之內,可以緩刑,如果不是,就不行,要承擔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緩刑。其中,未滿18歲的人、孕婦和已滿75歲的人應暫停服用: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