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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發貨的處罰是什麽?

對虛假交貨的處罰如下:

1.違反交貨時間承諾,是指除特殊情況外,買方付款後,賣方未按約定的交貨時間交貨(延遲交貨),需向買方支付貨物實際成交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最低不低於壹元,最高不超過三十元;

2.買方在網站發起投訴後,投訴成立前,賣方未主動支付違約金的,除違約金外,每次扣三分;

3.如果貨物被沒收,買方可以申請退款。退款成功後,他可以針對賣家延遲發貨發起維權,客服核實情況後會對賣家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有關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的問題,應當給予真實、明確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第四十五條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部門予以處罰。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有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有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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