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虛假訴訟的處理人。

虛假訴訟的處理人。

1.在審理民間借貸、離婚及財產分析、債務實物、勞動爭議、公司分立(合並)、企業破產等虛假訴訟高發案件中,要加強證據審查。對於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的,要適當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的力度。2.涉嫌虛假訴訟的,應當傳喚當事人到庭,就案件事實進行訊問。除法定事由外,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要充分發揮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關於當事人、證人簽署保證書的規定,探索當事人、證人宣誓制度。3.在訴訟中,壹方當事人明確承認另壹方當事人提出的不符合常理的事實的,應當進壹步認定,慎重認定。已經查明的事實與已經承認的事實不壹致的,不予確認。4、加強對調解協議的審查。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調解協議,申請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應當註意結合案件基本事實,審查調解協議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合法權益;在司法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案件中,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要求,註重基本法律關系的真實性。5.在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仲裁裁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過程中,對雙方可能存在惡意串通或者虛構事實的,要加大實質審查力度,註意審查相關法律文書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合法權益。存在上述情形的,應當裁定不予執行。必要時,可以向仲裁機構或者公證機關提出司法建議。
  • 上一篇:中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類型
  • 下一篇:簡單美觀的安全教育主題活動手抄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