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會計法,這是嚴重的欺詐行為,首先違反了會計法;如果此類聲明用於向投資者、政府監管機構、金融機構等進行外部報告。,無論是為了融資還是提供統計數據,視後果而定,都會觸犯民法刑法,而不僅僅是行政法規。
2.這是典型的偷稅漏稅行為。稅務局會處理,從交稅交滯納金,到罰款,到民事訴訟,到刑事訴訟,也很容易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六條。公司、企業在會計核算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擅自改變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二)虛列或者隱瞞收入,延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
(三)擅自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費用、成本;
(四)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和分配方式,編造虛假利潤或者隱瞞利潤;
(五)其他違反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