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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打官司,但是我沒有錢支付律師費。我該怎麽辦?

我們需要打官司,但是沒錢交律師費。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尋求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國正式建立較晚。直到上世紀90年代,時任司法部部長的肖揚同誌才公開提出建立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構想。並付諸實踐,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解決了很多問題。

基層法律援助的實施,如同冬日裏的壹抹陽光,為社會中的貧困弱勢群體灑下壹縷溫暖的陽光。近年來,隨著我國基層法律援助的快速發展,在維護社會公平、保護公民權益、促進基層穩定的過程中,越來越顯示出中國特色。

在我國基層,法律援助人員主要是在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中履行法律援助職能的人員,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和實施人員。

從受援對象來看,我國法律援助包括低收入家庭、五保戶、農民工、婦女、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還包括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未委托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但患有嚴重的視力、聽力、語言等身體疾病,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此外,隨著各地法律援助相關規定的頒布實施,法律援助事項的範圍也在不斷擴大。

為了讓更多的困難群眾獲得法律援助服務,司法部推動各地將就業、就學、醫療、社保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範圍。,進壹步放寬經濟困難標準,逐步將法律援助範圍從低收入群體擴大到低收入群體。可見,在我國,法律援助案件和受援人的範圍正在日益擴大。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國家的繁榮,它開始延伸到所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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