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上的信息法是指為保護個人、組織、公司、國家或其他群體的信息安全而建立的法律規定或條款,包括許多領域與信息安全和保護相關的法律;狹義上是指壹個信息法律條文。信息法對於維護網絡安全秩序,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非常重要,尤其是對於當今網絡時代個人隱私的保護。
信息法涉及國家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政務、金融系統、個人社會隱私和網絡購物等領域,以及財產和虛擬財產。由於信息時代國際信息交流的增加,壹些與國際信息安全相關的國際信息法律法規相繼出臺。1971年,聯合國提出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計算機軟件保護示範條例》,各地區相關信息安全法規和法律法規更是數不勝數。
信息政策和信息法;
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密切相關。成熟的信息政策往往通過立法上升為信息法。在制定信息法律的過程中,它們往往受到國家信息政策的指導。可以說,信息法和信息政策是緊密聯系、相輔相成的,但在信息政策被制定或被確認為法律規範之前,它們畢竟是兩種不同的社會規範。
信息法是國家立法機關按照嚴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或認可的,具有國家意誌的屬性;信息政策由國家行政機關或執政黨的黨組織制定,不具有國家意誌的屬性。信息法由國家強制力執行,具有普遍約束力;信息政策主要通過行政措施和其他獎懲措施以及執政黨的紀律保證來實現。並非每項信息政策都對每個公民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