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律對期間的計算是怎樣的?
法律規定的期間的計算以公歷年、月、日、時為準。規定以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的時間起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不計算起始日,從次日起計算。期間的最後壹日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節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如果有營業時間,則在停止營業活動時結束。
第二,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期間為:
1.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2.特殊訴訟時效:法律對某些特殊民事權利適用或長或短的訴訟時效是必要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的,有:
(1)索賠身體傷害。
(2)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
(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
(4)存款金融丟失或損壞。此外,涉外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為四年。
第三,期間和持續時間的區別
期間與期限的區別:期限,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某壹時間。時限由事實組成,內容是確定未來將要發生的事實。構成期限的事實也叫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