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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挪車打架,律師幫我從法律角度分析了壹下。

答案如下:

第壹,他們無權扣留車和車書,但有權扣留方向盤鎖和妳們倆,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不管是誰先做的,只要是妳做的,就壹定有過錯。因此,妳應當按照過錯對傷者承擔賠償責任。依據是《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就妳的描述來看,不屬於正當防衛,所以不屬於防衛過當。妳的描述是“他罵了我,然後發生了沖突”。根據妳的描述,妳們兩人的行為都屬於打架,不存在正當防衛的問題;

第四,如果是輕傷,妳涉嫌故意傷害,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無論妳受了多大的傷,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都要主動與對方和解,或者接受派出所的調解,否則最後肯定是要賠錢受罰的,如果達到輕傷的程度,就要受到刑事制裁;

第五,強烈建議與對方和解或接受調解。小事最好盡量減少,對雙方都好,沒必要小題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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