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森林火災是由於不小心燃燒引起的,則應根據森林火災造成的後果進行處罰。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疏林地、灌木林地、幼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構成犯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前款規定的拒爆罪、過失突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壹)》第壹條
因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壹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三)致使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和其他基本生活資料被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有林地、灌木林地、未開發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開發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