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在相關法律概念中,有壹種死亡形式叫做宣告死亡,通常是指下落不明多年的自然人被法院宣告死亡,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效力與自然死亡的效力相同,即被宣告死亡的人喪失民事主體資格,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終止,其原參與的民事法律關系消滅,婚姻關系自然解除,個人合法財產成為遺產,開始被繼承。當宣告死亡確定的死亡日期與自然死亡日期不同時,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後果仍然有效。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後果相沖突的,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知道他沒有死亡的,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他的死亡宣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壹)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的。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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