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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死者銀行賬戶的新規定

法律解析:根據相關規定,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應當出示存款人死亡證明、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證件和本人身份證;有遺囑的,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存款人死亡證明等。可以單獨或者共同向存款所在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無需辦理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存款人的法定繼承人才有資格對存款人的銀行賬戶進行查詢和取款,其他家庭成員沒有這個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第壹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壹繼承人仍然健在,第二繼承人無權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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