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誤工費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
第二,關於舉證責任: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壹款: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三款: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3.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壹款: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4.200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條規定:
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認定的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