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刑法哪條是宣揚極端主義罪?

刑法哪條是宣揚極端主義罪?

宣傳極端主義罪是刑法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的犯罪行為,主要是指在公共場所宣傳極端主義、煽動恐怖主義的行為。

宣傳極端主義罪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的規定,宣傳極端主義是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壹,主要是指在公共場所傳播、宣傳、煽動極端主義思想或者宣傳、煽動恐怖主義行為,對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對於本罪的認定,需要綜合考慮言行的具體情況和影響,以及對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危害程度。同時,在司法實踐中,也需要平衡言論自由與宣揚極端主義的關系,避免對合法言論進行不必要的限制。

宣揚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有什麽區別?鼓吹極端主義是指以言論、文字、圖片等方式傳播、宣揚極端主義思想,煽動極端主義情緒的行為;而恐怖主義則強調通過暴力手段制造混亂、恐慌和人員傷亡,以達到政治、宗教或其他目的。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在宣傳和意識形態層面進行的,後者是采取實際的暴力行動。

宣傳極端主義罪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之壹,主要是指在公共場所宣傳極端主義思想、煽動恐怖主義,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需要平衡言論自由與限制宣揚極端主義的關系,避免對合法言論進行不必要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條以制作、發行圖書、視聽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以講課、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進行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上一篇:新時代的內涵
  • 下一篇:國家秘密的傳遞、使用和管理的等級和數量是確定保密重點部門的標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