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示選房結果的時間長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在物業服務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信息、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因此,在公示物業選聘結果時,壹般應參照這壹規定,在物業服務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壹段時間,以便於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具體時間長短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壹般建議不少於七天。
綜上所述,物業選聘結果公示的時間長短,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應參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公示,並持續壹段時間,供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監督。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在物業服務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信息、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因此,在公示選聘物業結果時,應當參照本規定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