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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的權力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的職權通常由憲法和法律規定,主要分為實施和管理兩個方面。1.在執行方面,中央行政機關執行代表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地方行政機關不僅執行上述法律和決定,還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和同級代表機關的決議。2.在管理上,中央行政機關管理全國的內政、外交和軍事,地方行政機關主要管理內政,不管理外交,軍事很少。行政機關在實施和管理過程中,有權作出行政決定,發布行政命令和決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百零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市長負責制。

第壹百壹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壹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壹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服從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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