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責任: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責任;
2.行政責任:裝修時擅自改變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以上654.38+萬元罰款;
3.刑事責任:擅自拆除承重墻,使整棟樓成為危房,可能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