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法典法。
規則壹。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規則二。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規則三。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