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符合《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相關規定,自願退學的,予以取消學籍。學籍註銷由教務處學籍管理部門辦理,並按要求上報教育部門備案更新電子註冊信息。凡已註銷並報教育部門備案更新電子註冊信息的,將無法恢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有關招生規定和經批準公布的年度招生計劃,批準考生進入高校備案並辦理錄取手續,每年9月1日前將本地高校招生數據信息上報教育部。教育部將對上報的錄取數據進行匯總審核,並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發至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供高等學校核實。
法律依據:《高等學校新生電子註冊暫行辦法》
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生辦)根據國家有關招生規定和經批準公布的年度招生計劃,批準考生進入高等學校備案並辦理錄取手續,於每年9月1前將本地高等學校招生數據和信息上報教育部。教育部將對上報的錄取數據進行匯總審核,並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發至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供高等學校核實。
第四條新生報到後,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其錄取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包括網上核對以下錄取信息;
(壹)考生編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就讀年份;
(2)錄取院校、專業水平(本科、專科、預科)和錄取類型(統考、單招、保送等。).
根據本辦法,應當及時進行學籍電子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