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學生應該請幾天病假?

學生應該請幾天病假?

子女病假不超過三個月(如因病確實超過,需辦理退學或休學手續)。

子女事假最長不超過七天,病假不超過三個月(如確實患病,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所有學生的請假手續必須由班主任簽字,年級部蓋章登記,年級部主任蓋章,分管校領導批準,政教處備案。

1.學生因病、因公等正當理由不能到校的,請其監護人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寫好請假說明,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因病、因公或其他正當理由休學,應向班主任報告並索要請假條,說明原因、時間和住宿學生,註明宿舍號並簽單。班主任要及時聯系監護人確認或證明。第二,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或其監護人親自執行,除非特殊情況,不允許要求他人交請假條。請假批準後需要離校的學生必須向門衛出示請假條,並在離校前進行登記。

3.壹般情況下,學生因病或因公請假,要提前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每人需要壹張請假條,不允許兩人或兩人以上使用請假條。如因急性病或特殊情況確實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需及時給班主任打電話請假並補辦請假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四條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教育、體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完善體育、衛生保健設施,保障學生身心健康。

  • 上一篇:叉車需要系安全帶嗎?有什麽法律依據嗎?如果有,是哪部法律法規?是什麽條款?
  • 下一篇:揚州大學夏津文化簡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