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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嗎?

學生的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按照法律規定,只有寫起訴狀確實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學生是有文化的,所以他們需要書面投訴。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學生是未成年人,沒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不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其監護人應當參與。

投訴需要哪些材料?

1,上訴狀,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2、原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經人民法院復核後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或裁定;

3.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應當附有證據清單、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124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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