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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享有的權利

法律解析:學生的權利是指學生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所享有的壹切正常權利。學生的權利包括:1,受教育權。由於學生的特殊地位,學生擁有特殊的權利,他們的受教育權是學生最重要的權利。2.學生的個人權利。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最豐富的權利。國家不僅普遍保護未成年學生的人身權利,而且特別保護學生的身體健康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壹)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圖書;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款、助學金;

(三)取得公正的學業成績和品行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向有關部門申訴,對學校和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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