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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對轉載作品有哪些規定?

法律解析:(1)作者對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備件為主要創作內容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享有署名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二)擔任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同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的職務。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作者給予獎勵。(三)除上述作品外,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任務而創作的其他職務作品的權利屬於作者。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該作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五條。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自稿件發表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或者自稿件發表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的,可以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作品發表後,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摘要、資料發表,但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抄的除外,並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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