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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銷售誤導誰來證明新規?

法律分析:舉證責任倒置已被許多地方保監局作為整治保險銷售誤導的措施。保險公司正式員工應當具體負責會議,公司應當制定發布簡報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強引導和控制。同時,要合理選擇參與者,盡量避開弱勢群體或其他不適合的群體。產品說明會應當全程錄音,並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保證錄音質量,確保錄音材料能夠清晰再現產品說明會的真實情況,存檔的錄音材料不得剪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七十壹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十四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保險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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