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沒有因為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沒有贍養費,如下:
(1)1.如果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先和對方協商;
(2)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支付贍養費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贍養費的標準是什麽?
1.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子女撫養費由兩個以上子女負擔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3.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贍養費數額;
4.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