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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如何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要具體區分成立和生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全自願的前提下簽署的表示真實意思的離婚協議,自簽署之日起成立;但離婚是壹項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通過法定程序履行離婚登記手續,才能辦理離婚。因此,只有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協議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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