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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能稱之為惡勢力團夥?鑒定標準是什麽?

惡勢力團夥是指經常聚集在壹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壹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人,為惡;

欺行霸市,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具有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組織。

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聚集在壹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壹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人民群眾,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人數壹般在三人以上,參與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是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尋釁滋事。同時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制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的行為。法律依據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支配壹方不是惡;

欺壓殘害群眾,嚴重擾亂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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