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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我同意拍照是什麽罪?

未經本人同意拍照不構成犯罪,但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權,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肖像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或者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19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995條

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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