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輕傷壹級是指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或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無生命危險;左側組織器官的結構和功能中度受損或外觀受到明顯影響;
2、輕傷二級是指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或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不危及生命;左側組織和器官的結構和功能輕微受損或外觀受到影響。
損害可分為三個級別:
1.重傷:造成肢體殘疾、毀容、聽力喪失、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喪失或者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其他傷害,包括重傷壹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肢體或者容貌受損,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者對人身健康造成中度損害的其他傷害,包括壹級、二級輕傷;
3.輕傷:由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導致組織器官輕度損傷或輕度功能障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級傷殘,最重為1級,最輕為10級。自理障礙有三個層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