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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最基本的權利

法律解析:學生的權利是指學生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所享有的壹切正常權利。學生的權利包括:1,受教育權。由於學生的特殊地位,學生擁有特殊的權利,他們的受教育權是學生最重要的權利。2.學生的個人權利。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最豐富的權利。國家除了對未成年學生的人身權利進行壹般保護外,還對學生的身體健康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進行特殊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九條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檢舉或者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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